臺酒駕女被逼全裸受檢
日前,臺北市一名26歲的林姓女子由于酒駕被警方抄獲,但是當林姓女子被帶到警局后竟被要求全裸受檢。林姓女子以為,自己遭到嚴峻凌辱,現已向地檢署提出控訴。
據悉,林姓女子12日清晨進警局后遭女警要求脫光衣物查看,她質疑“有必要這樣嗎?”女警卻堅持按照規則,最終她只能全裸受檢,感覺遭到嚴峻凌辱。對此警方解說,由于曾發作搜身不細心,讓犯罪嫌疑人帶著毒品或刀械的事例,才會嚴厲進行搜尋,并沒有違法景象。
當事人
林女指控,當天她穿戴一件連身、沒有口袋的長裙,被帶進北市警松山分局留置室前,合作女警脫衣查看,沒想到對方卻要求她連內衣褲都脫掉,讓她又為難又冤枉,但由于女警堅決是官樣文章,她只好忍辱一絲不掛地承受查看。
警方則解說,女警是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則進行搜身,并且由于林女是酒駕者,員警根據《維護管制準則》嚴厲履行,并沒有違法之虞,但假如形成當事人不舒服,會再針對法律技巧的份額準則進行改進。
據悉,該女警曾表明,由于從前發作多起搜身查看不細心,讓犯罪嫌疑人帶著毒品或刀械進入地檢署、法院,趁機自傷乃至自殺的事例,為了避免憾事再次發作,她才會強硬徹底地履行查看。
現在,地方法院已受理了該起案子,女警的行為是否契合合理作業程序,法院方面表明正在進一步查詢傍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