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總書記在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時發表重要講話,深刻闡明法治和營商環境的關系,就用法治打造良好營商環境提出明確要求,這對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2021年6月1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福建省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的通知》,聚焦市場主體關切,全力解決營商環境建設中的“堵點”“痛點”“難點”問題,切實增強企業群眾對營商環境的滿意度,為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加快新時代新福建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近日,媒體接到福州閩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控股人魏華彬的反映,其稱,福州閩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于2017至2018年出資2655萬元人民幣,與福建藝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資成立了兩家公司,分別為福州華藝青創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魏華彬公司占60%)和福州藝佳源實業有限公司(魏華彬公司占45%)。合作后該兩個公司的公章、證照原件都在魏華彬公司保管。2019年3月起福建藝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美耕指使其出納俞培琴等人,偽造魏華彬名下3家公司(藝佳源公司、閩青公司、中置信公司)的公章并假冒魏華彬的簽名,到高新區市場監管局非法辦理了以下手續:1、偽造股東承諾書及執照遺失聲明,補辦了一份福州藝佳源實業有限公司營業執照;2、利用偽造的公章將福州藝佳源實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擅自變更為陳家蓮;3、利用偽造的公章將已質押在魏華彬公司名下的55%(價值2500萬元)股權擅自解除;4、利用偽造的公章,以虛假增資的方式,將魏華彬公司在福州藝佳源實業有限公司的股權稀釋了15.75%(從45%減為29.25%),直接侵占魏華彬公司的股權財產約800萬元。
一、事實與經過
(一)2019年6月份,魏華彬公司發現李美耕等涉嫌違法的事實后,立即向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刑偵大隊報案,倉山分局刑偵大隊受案后,委托中閩司法鑒定所對上述4次違法變更所用的三枚公章和簽名進行了鑒定,確認系偽造(2020年5月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委托的鼎力司法鑒定所也做出了相同的結論)。鑒定后倉山分局刑偵大隊于2019年7至8月先后刑拘了李美耕、李鋒輝及其財務俞培琴等5人。2019年8月30日,李美耕因證據不足被取保候審。在李美耕等被刑拘期間,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安排警力、組織專案組對魏華彬公司展開偵查,最終未查出魏華彬公司有涉嫌犯罪的事實和證據。
歷時14個月后,魏華彬及其公司通過“裁判文書網”中的庭審視頻了解到:
1、只起訴了立案通知書中顯示的那一起偽造公章案。另外兩起偽造公章案以及假冒魏華彬的簽名,涉及股權財產損失和質押權滅失等均未移送起訴,導致福州藝佳源實業有限公司要為李美耕的福建藝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興業銀行貸款債務2500萬元。
2、只起訴了從犯俞培琴一人,盡管俞培琴在其筆錄和庭審中始終堅稱,其所做所為均是受老板李美耕指使,主謀李美耕及其他人均未受到任何指控。案發至今已歷時20多個月,期間,李美耕等又惡意使用偽造的公章繼續向他人借款或為其歷史債務追加擔保,金額已超過1000萬元,均已被訴到法院并判決藝佳源公司須承擔賠償責任。

(二)李美耕被取保后不僅未將非法所得返還,還安排一批社會閑散人員對兩合資公司進行嚴密把守,拒絕魏華彬公司員工進入,在疫情期間將口痰吐到魏華彬公司員工李浩臉上、對魏華彬公司員工劉日照、江成華潑糞便、拉扯毆打,往魏華彬公司車輛內灌水致兩部車輛損壞,維修花費了5220多元(見上圖,有視頻等證據)。導致魏華彬及公司至今無法正常工作,且福州藝佳源實業有限公司及福州華藝青創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房產兩年多租金收入合計約1500萬元去向不明。針對以上事件報警二十余次,均未立案處理。
(三)2021年3至4月份,魏華彬及其公司將此案情況向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央第八督導組反映。之后,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刑偵大隊于2021年4月16日對福州閩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被偽造印章案立案;于2021年5月10日對福州藝佳源實業有限公司被偽造印章案立案,并告知了魏華彬,據了解,截止目前,此二個案件尚在偵查階段中。
二、法院判決及福州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理決定
(一)2020年4月28日福建省閩侯縣人民法院(2019)閩0121民初5598號判決:1、確認福州藝佳源實業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股東會決議不成立。2、福州藝佳源實業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撤銷增加注冊資本、增加和變更股東的變更登記手續。
(二)2020年6月10日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法院(2020)閩0104刑初字245號作出判決:1、被告人俞培琴犯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公安機關扣押的印章一枚,予以沒收。
(三)2021年2月7日,福建省閩侯縣人民法院(2020)閩0121民初4168號判決:福州藝佳源實業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自2017年10月至判決生效日止的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提供給福州閩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查閱、復制,在福州閩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場的情況下,福州閩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律師可以予以協助查閱、復制。
(四)2021年2月8日就福建藝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狀告福州閩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未履行股權轉讓款付款義務一案,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閩01民終600號判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駁回福建藝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受理案件受理費92000元,由上訴人福建藝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擔,判決為終審判決。
(五)2020年12月3日,福州市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行政處理決定書認定,當事人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所指的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違法行為。鑒于福州藝佳源實業有限公司2019年05月23日法定代表人登記變更和備案的行為并非福州閩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及魏華彬真實意思表示,且我局另案處理的福州藝佳源實業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辦理營業執照補辦及股東名稱案、福州藝佳源實業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辦理解除質押權案、福州藝佳源實業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辦理注冊資金和股東變更登記案三個案件中,福州藝佳源實業有限公司在短時間內連續多次提供虛假材料辦理福州藝佳源實業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補辦、解除質押權、注冊資金和股東變更等關系公司的要害重大事項,且其多次反復、環環相扣、嚴重損害利益相關方權利、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公信力及市場交易秩序,情節嚴重,經研究,決定做如下處理:
1、榕高新市場監管企管處字(2020)01號文件作出處理:撤銷本局于2019年4月10日核準的福州藝佳源實業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補照及股東名稱變更事項;對福州藝佳源實業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提交的章程備案事項不予公示。
2、榕高新市場監管企管處字(2020)02號文件作出處理:撒銷本局于2019年5月23日核準的福州藝佳源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事項;對福州藝佳源實業有限公司于2019年05月23日提交的公司董事、經理備案事項不予公示。
3、榕高新市場監管企管處字(2020)03號文件作出處理:撤銷本局于2019年5月23日核準的福州藝佳源實業有限公司股權出質注銷登記事項。
4、榕高新市場監管企管處字(2020)04號文件作出處理:撤銷本局于2019年5月23日核準的福州藝佳源實業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變更、股東變更事項。
三、福州閩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及控股人魏華彬的訴請
(一)涉案主要嫌疑人李美耕等共偽造了三枚公司印章,并以偽造的印章向他人借款或為其歷史債務追加擔保,金額已超過1000萬元,均已被訴到法院并判決福州藝佳源實業有限公司須承擔賠償責任。截止目前,法院判決了俞培琴犯偽造其中一個公司即中置信(福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印章罪。請求上級部門、領導及公檢法部門徹底查清并追究涉嫌有犯罪事實發生的主要嫌疑人李美耕等偽造三枚公司印章的法律責任。
(二)請求將李美耕等非法得利依法返還給魏華彬公司。
(三)魏華彬咨詢多位律師,律師意見為:李美耕等有涉嫌黑惡勢力犯罪的構成要件,其中涉嫌涉及偽造印章犯罪、盜竊犯罪、合同詐騙犯罪、尋釁滋事犯罪、侵占罪、虛假訴訟罪等多項罪名,請求公安機關偵查。
(四)魏華彬質疑李美耕有“保護傘”,請求上級部門、領導介入調查。
終上,福州閩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及控股人魏華彬請求上級相關部門和領導關切此案,并期待相關部門秉公持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為民營企業伸張正義。媒體將持續關注案件的進展情況。














